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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落实好“两个办法”

□蔡峡成

以往,包括质检在内的各部门各单位,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,特别是能下的问题上界限模糊,掰扯不清。这也成了饱受广大群众诟病的一个问题。

近日,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印发《质检总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质检总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领导干部“下”的标准,规范了“下”的方式,理顺了“下”的渠道,对质检系统深入贯彻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要求,形成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,最大限度地杜绝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现象,将起到重要作用。

毛泽东曾指出:“政治路线确定之后,干部就是决定因素。”应该说,改革开放以来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,质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经过学习贯彻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》、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等法律,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,其改革创新意识,反腐倡廉能力,综合管理水平等都有较大程度提高,在落实“抓质量、保安全、促发展、强质检”方针过程中发挥出“关键少数”的关键作用。

然而现实中,系统内广大群众也注意到,在本部门本单位,依然存在着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,该下“下不来”问题:有的人虽没有严重过错,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,得过且过,碌碌无为,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”;有的人遇到困难“绕着走”,遇到矛盾“和稀泥”,遇到问题“避三舍”,缺乏责任担当;有的人虽有雄心壮志,但没有驾驭全局的能力,事倍功半,欲速不达,总感觉“有劲使不出”“费力不讨好”;有的人以权谋私,热衷于给群众施以“小恩小惠”,以便考评时拉高选票,为自己“平步升迁”或“易地做官”铺平道路;有的人甚至欺上瞒下,继续从事违反党纪国法的勾当。对于这样的干部,必须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。

过去,在打破干部“铁交椅”,废除“终身制”方面,各部门各单位也曾出台过一些制度规定,但执行得并不好。主要原因是这些制度规定失之于宽、失之于松、失之于软。质检总局党组印发的“两个办法”,对系统内领导干部能上能下,特别是能下的问题作出具体制度安排,切实弥补了这方面的短板,这对于健全质检系统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,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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