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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污条例岂容频频“被让路”

□ 杨丁淼 高 敬

近日由于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不力,安徽省合肥市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。通报披露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本应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生命线的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却频频为开发项目“让路”。就全国而言,类似问题不独巢湖流域,值得警醒。

表面看,被通报的合肥市似乎有点“冤”——在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巢湖水污染没有加重,而且呈好转趋势,说明治污成绩还算不错;巢湖一级保护区内的地产项目,都是在该条例出台之前审批、建设,无一生产企业,多是旅游开发,似乎也说得过去。

实则不然。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定性为“大量违法开发建设”,恰恰说明在当前的生态优先的大形势之下,环境保护的标准不断提高、力度持续加码、尺度越来越严,执行环境保护条例必须保持刚性约束,切忌心存侥幸。各级地方政府再也不能用“瑕不掩瑜”把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大事化小,再也不能把“还算不错”当成履行环保职责的标准,再也不能用“说得过去”来放纵破坏环境的行为。

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,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。各地各部门必须改变粗放型发展的习惯性思维束缚,加快向绿色转型的步伐。

绿色,要成为发展的底色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,绝不只是一句口号,很多地方说起来“在保护中发展,以发展促保护”,做起来却“保护是个软任务,发展才是硬道理”。中央严肃处理祁连山生态屏障遭破坏事件,透露出鲜明的信号,即使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欠发达地区,发展也必须遵循生态优先原则。

生态保护红线,要成为发展的底线。红线必须是硬约束,而非橡皮筋,要自觉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,形成节约资源和生态环保的产业结构、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,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。

诚然,大河大湖治理是一项世界性难题,无法毕其功于一役,但切不可因此片面强调“治理需要一个过程”而放松懈怠;更不能因为其他地方都违规就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,这是攻坚战和持久战,没有“一招鲜”,唯有综合施策、久久为功、善作善成。

《中国质量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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